毒贩用这招从江苏这家医院开4000片麻醉药品

与医院中常见的白色处方不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淡红色,业内俗称“红处方”。从两年前开始,904医院常州院区开出的多张“红处方”,牵出了一场套购麻醉药品的乱局。

今年9月23日,河南省台前县法院宣判了一起贩卖毒品案,两名毒贩利用癌症晚期病人,在10个月的时间里,以镇痛为由从904医院常州院区套购管制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舌下片超过4581片,贩卖获利。涉案的大部分药品是经该院区普外科医生林某开具“红处方”后流出的。

最高检此前的一份批复中显示,盐酸二氢埃托啡能够使人形成瘾癖,属“其他毒品”的范围。

一审判决,医生林某、涉案癌症病人、冒充病人“女儿”的取药者均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到十二年不等。两名毒贩仍然在逃。

新京报记者调查发现,医生林某在不具备开“红处方”资格的情况下多次违规开药,且开出的剂量超出规定的最大限度。同时,904医院常州院区在麻醉药品的管理上存在诸多漏洞,如病人并未实际住院的情况下仍能开出管制药物、药品由他人代领无须检验身份……

目前,涉案医院已进行整改,处理了相关人员,并加强了对麻醉药品的管理。

2020年11月2日,904医院常州院区。新京报记者张宇轩摄

两名来自山东的癌症病人

事情要追溯到两年前。2018年4月,一个操着山东口音的农民杨作青,到904医院常州院区普外科就诊。时任普外科主任汪晟(化名)回忆,杨作青是食管癌晚期术后患者,就诊时还拿着此前在北京一家医院的诊疗材料。他给杨作青做过检查,包括检视了此前手术的伤疤,确定“材料是真的,病人也是真的”。

据判决书,杨作青已年近六十,山东人,文盲。中国庭审公开网上的此案庭审录像中,他站在被告席上,身形枯槁,又黑又瘦,讲话也不利索,审判长向他发问时,他用一口方言结结巴巴地回了一句“知不道”。

对于这样一个老农来说,他的这次异地就诊经历显得颇为奇特。据杨作青当庭供述,一个叫“索儿”的人此前通过电话联系到他,确认他是癌症晚期病人后,表示要带他去常州看病,一路上管吃管住,连看病的钱都管,甚至“还给买了衣裳”。这样的“好事”杨作青自然没有拒绝,于是就乘上火车,踏上前往江苏常州的旅程。

汪晟回忆,杨作青来医院时有一个戴着墨镜的人陪同,后来警方找他确认嫌疑犯身份时他才知道,此人就是杨作青口中的“索儿”——毒贩仇加索。

就诊后,杨作青被收治住院,住院医林某成了他的管床医生。汪晟回忆,杨作青在病房一直喊痛,“天天躺在床上哼哼唧唧,他说痛啊,难过啊。”考虑到杨作青食管癌开完刀,确实会有肋间神经痛、癌痛等情况,普外科为杨作青开具了盐酸二氢埃托啡舌下片,用于止痛治疗。

2020年8月19日,一审庭审中,杨作青向法庭供诉自己套购药品的经过。图片来源:中国庭审公开网庭审录像截图。

据原卫生部2007年印发的一份《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二氢埃托啡是1991年上市的一种强效镇痛药,列入麻醉药品管制,反复用药可产生耐药性和依赖性。最高检此前给云南省检察院的一份批复中提到,盐酸二氢埃托啡是……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属“其他毒品”的范围。

上述指导原则还提到,该药物“因依赖性强,目前临床上已基本不使用”。在距离904医院常州院区仅几百米的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肿瘤科一名副主任医师也向新京报记者证实,因盐酸二氢埃托啡具有强成瘾性,该院在临床上早已停止使用这种药品,而是用一些低风险中度镇痛药物替代。

至于普外科为何仍然选择盐酸二氢埃托啡舌下片来给杨作青镇痛,主任汪晟的解释是,病人称自己以前就吃这个药,吃别的药不管用,“当时也没有多想。”

实际上,当时904医院常州院区也没有盐酸二氢埃托啡。普外科打了批件,层层审批到院长后,药剂科购进了这种药。

5个月后,2018年9月,另一位来自山东的农民刘广聚来到904医院常州院区。几乎是同样的套路,刘广聚也是被仇加索和另一名在逃嫌疑犯王存辉以“免费看病”为诱饵,带到了常州。据刘广聚当庭供述,“我在家的时候,王存辉找我,给看病,给两个钱儿,我有病,啥也不能干,当时就去了。”王存辉对他管吃管住,先后一共给过他8400元钱。

作为一名贲门癌术后患者,刘广聚在普外科就诊后住进医院。汪晟说,刘广聚的病情“比之前那个(杨作青)要严重得多,躺在床上一个劲喊疼。我看了术后伤口,是真的病人”。和杨作青一样,刘广聚也使用盐酸二氢埃托啡舌下片进行镇痛治疗。

2020年8月19日,刘广聚在一审法庭上。图片来源:中国庭审公开网庭审录像截图。

开药程序混乱,用药剂量过大

据一审判决书,医院处方笺显示,林某曾多次为杨作青、刘广聚开具盐酸二氢埃托啡舌下片。

林某在供述中称,按照杨作青带着的其他医院的出院小结,是汪晟吩咐他使用盐酸二氢埃托啡舌下片给病人进行止痛治疗。而自己作为住院医,并不具备开红处方的处方权,“我就是底下的小医生,写字这种事情肯定不可能主任亲自去写……就是由我在上面写字,然后交给主任签字就可以了”。

对于是不是自己让林某使用的这种药,汪晟未做正面回应,但他承认,“我们医院只有主治(及以上)医生才有麻醉处方权的,需要我在上面加签一个。”“林某他开处方,拿到我这边审签,然后护士去拿药。”

一名当时也在普外科工作的医生陈池(化名)告诉新京报记者,他们不具备红处方权限的医生是不能决定开这种药的。但究竟是不是汪晟决定的,陈池未给予明确答复。

在林某家属提供给新京报记者的一段录音中,904医院常州院区的一名汪姓副院长在案发后与林某家属的沟通中表示,无开具红处方资格的林某在红处方开具的过程中“不是一个多大的违规”。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国务院2005年颁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38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对本单位执业医师进行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执业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后,方可在本医疗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一位肿瘤学权威专家向新京报记者表示,在临床上,确实存在下级医生起草处方、有资格的上级医生签字的情况,但上级医生必须做到切实审核,对病人的病情做出详细的诊断,确定癌症发展程度、疼痛发展程度、疼痛来源,据此选择所要开具的药品种类、剂量、给药方式、给药时间等。

除了红处方的开具流程,药品剂量也出现了问题。

据一审判决书,涉案的盐酸二氢埃托啡舌下片由北京华素制药有限公司制造,规格为每片20微克。药品说明书显示,“(该药)允许使用的最大剂量一般为60微克(3片),一日180微克(9片),连续用药不得超过三天。”

这一要求,与上述原卫生部2007年印发《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规定的每日最大剂量一致。

然而,医院处方笺显示,从2018年4月杨作青住院后的约6个月内,林某共为杨作青开具了该舌下片2521片。平均每天约14片。据林某当庭供述,该药品的用量在初期甚至一度高达每天20片。

在一段林某家人提供的汪晟与林某辩护律师的谈话录音中,汪晟向律师讲起当时的情况,杨作青入院后一直喊痛,初期的治疗方案中的确给他使用了超大剂量,也考虑过降低剂量,但病人不接受。考虑到病人已经是癌症晚期,出于“临终关怀”的目的,权衡之下,只得开具出这一系列超大剂量的红处方,持续了两三个月。

上述肿瘤学专家表示,病人大闹不应该是医生屈从或轻信的理由。正确的剂量使用方式应该是世界卫生组织倡导的癌痛三阶梯止痛法——对病人的疼痛进行评估,确定疼痛量级,使用药品时从小剂量开始,逐次提升剂量,以确定病人适宜使用的剂量。

几个月后,904医院常州院区的药剂科发现了药品使用剂量的异常。一审判决书中药剂科工作人员黄家富的证词显示,药剂科曾经在当年八九月份的时候发现该药超剂量使用,医院采取了紧急措施,限制了该药单处方用量不得超过9片。

到了当年9月刘广聚入院时,该药用量的确降了下来。处方笺显示,刘广聚入院5个月内,医院为其开出的盐酸二氢埃托啡舌下片平均每天约8.5片。但为时已晚,截至药剂科发现时,医院已经开出去该药超过2000片。而截至案发,二人更是共计开出该药超过4500片。

2020年11月3日,904医院常州院区住院部中心药房墙上的工作制度。新京报记者张宇轩摄

“纸面住院”期间药品仍在开出

“红处方”开出的药品,并非都进了癌症病人之口。

杨作青供述,他一共只在住院之初的两天吃过共计8片盐酸二氢埃托啡舌下片,而剩余的药“他(仇加索)一直收着……我也闹不清是咋回事。”

除了被仇加索带走不知去向的盐酸二氢埃托啡舌下片,就连杨作青自己也很快从医生的视线里消失了。杨作青供述,住院一周后,他就被仇加索安排出去住了招待所。此后,他在老家和常州医院院外一处出租房辗转,再也没回到医院。

刘广聚的住院经历与杨作青几乎如出一辙。刘广聚供述,他前后在医院内住院时间只有25天,王存辉就让他回家了。住院期间开给他的盐酸二氢埃托啡舌下片都被王存辉悉数收走。

虽然人早已不在医院住院,但护士周红的证词显示,两人“住院手续还在医院里。”据一审判决书,杨作青前后共办理过5次住院,刘广聚也办理过不止一次。

之所以二人要在手续上保持“住院”的状态,是因为原卫生部、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多份文件都曾明确规定,盐酸二氢埃托啡仅限住院病人使用,不得开给门诊病人。

在病人的多次“住院”中,904医院常州院区的管理显示出“宽松”的一面。护士章彦萍在证词中称,杨作青的5次住院中,只有前两次在院内出现过,其余3次住院时本人就没有到场;她给刘广聚办理过2次出院和1次住院,但“没见过刘广聚这个人”。

刘广聚更是在法庭上直陈,“医院管理特别松,林某医生没有见过我,入院出院都不用(本人)来办,都随便办。”

这期间,原本只能在院内使用的管制药物被持续开出。处方笺显示,开给杨作青的盐酸二氢埃托啡一直持续到其首次住院的10个月后,即2019年2月28日案发。刘广聚的处方也开到其首次住院的5个月后案发。

林某在庭审中解释,杨作青不在医院期间声称自己“腿断了”,不能返院。他曾向科主任汪晟汇报了这一情况,汪晟同意后便继续给杨开药,由“家属”带回,这期间开药的剂量根据一名男性“家属”通过电话描述的病人疼痛情况来决定。

林某提到,他在病程记录中写明了“(病人)未在病房”,汪晟也签了字,但这种情况依然继续下去。判决书上,证人徐松梅护士长的证词显示,她发现病人不在医院住院治疗时,曾让护士向医生反映过情况,但这个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

汪晟在电话中向新京报记者表示,“(原则上)病人不住院都是要写请假条的,(但)其实也没这么严格的”。在判决书的证词中,他承认,病人出现实际未住院仍能开药的情况,是自己“管理不严造成的”。

北京一家戒毒医院主任医师徐杰表示,在住院管理工作中,原则上不允许病人在办理了住院手续的情况下长期离院“挂床”,但在现实中,也存在有医院允许病人短时间离院的情况,但是不会允许超过24小时。而且,像盐酸二氢埃托啡这类药品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监管,他所在医院要求护士严格遵循“发药到手、服药到口、咽下再走”。

2020年11月2日,904医院常州院区门诊部2楼,普外科诊室。新京报记者张宇轩摄

魏氏姐妹冒充“女儿”代领药品

杨作青、刘广聚不在医院住院期间,药品绝大多数时间由他人代领。

护士周红的证词显示,最初杨作青、刘广聚偶尔来拿一次药,后来就由各自的家属来代领。杨作青的药多由其“女儿”领走,刘广聚的药最初由一名男性“家属”领走,后来也由杨作青“女儿”一并代领。2019年以来,二人药物均由杨作青的“小女儿”领走。

事实上,这两名所谓的“女儿”姓魏,此前与杨作青并不相识。“大女儿”真名魏风婷,据一审判决书,魏风婷在2018年夏天认识了仇加索,后经其介绍又结识了王存辉。她受王存辉的请求,去904医院常州院区替癌症病人取药,“共取了一百片左右,没得到什么好处,王存辉只是给了1000元左右的路费”,于是她“就不想帮了”,把这份工作转让了出去。但是在判决书的辨认笔录中,杨作青辨认出她曾与仇加索住同一房间,二人关系似乎并不寻常。

这份工作转让给了她的姐姐魏霞,也就是杨作青的“小女儿”。魏霞在法庭上供述,自己是2018年底从魏风婷手中接过这份取药的“工作”,“当时没有多想,又是俺妹妹,一看是那种大医院”,再加上魏风婷承诺每天给200元作为报酬,于是便欣然前往。

两名“女儿”代领药物很顺利。护士刘娟在证词中称,“病人不在给家属很正常。”护士长徐松梅表示,领取盐酸二氢埃托啡舌下片时,“他们的亲属不签字”。

汪晟承认领药环节上,院内管理缺位,“她说我是他(杨作青)女儿,我们又不去查女儿身份证,最多是看病人的身份证嘛”。

然而,按照法律规定,别说是盐酸二氢埃托啡这种只能在院内使用的管制类药物,即使是允许带出医院的麻醉药品,代领也不能如此随意。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需要带出医疗机构外使用时,代办人除了诊断证明外,还需提供患者的身份证明、代办人的身份证明,且医疗机构应当在患者病历中留存代办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上述肿瘤科副主任医师也向新京报记者表示,在他们医院,即便是允许带出医院使用的麻醉药品和精神类药品,代领人也须带齐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接受实名审核,并在院内留存证件副本用于复核。

对于取药人魏霞而言,这份“工作”或许因医院内疏于审核而轻松一些,但真正的压力还是来自于她的“雇主”。

据其供述,取了几次药后,她因家中有事,想“辞职”回去照顾孩子。但仇加索很快打来电话,称魏霞代取的药品是“违禁药品”,如果她再推辞,仇加索将举报魏氏姐妹。在这种威胁加哄骗之下,只有初中文化的魏霞只得继续从医院代领药品。直到魏霞案发被捕,曾许诺给她的报酬仍杳无音讯。

2020年8月19日,一审庭审中,曾冒充杨作青女儿代领药品的魏霞坐在被告席上。图片来源:中国庭审公开网庭审录像截图。

涉案医生被判贩卖毒品罪后上诉

据判决书,2019年2月起,河南省台前县警方发现线索后,先后将魏霞、杨作青、刘广聚、林某等人抓捕,仇加索、王存辉两人在逃。

今年9月23日,河南省台前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林某、杨作青、刘广聚、魏霞4犯贩卖毒品罪,林某被判有期徒刑7年,其余三人被判有期徒刑8到12年不等。其余三人均表示认罪,林某则当庭表示自己无罪。

林某表示,自己并不知晓杨作青、刘广聚等人是贩毒分子,在整个过程中也没有从这些人身上获得过任何经济利益,而且自己没有盐酸二氢埃托啡舌下片的处方权,杨作青、刘广聚的治疗方案也不是自己制定和实施的,因而是无罪的。

一审判决书中也认定,林某与杨作青、刘广聚“无经济利益”,但法院认为,杨、刘二人在医院套取盐酸二氢埃托啡的时间跨度长达十个月,且病人不在医院住院期间,林某仍继续为其开药,“主观上应视为被告人林某明知”二人套购后用于贩卖。因此,无经济利益“并不影响该案定性的成立”。

林某的辩护律师王卫东告诉新京报记者,林某在整起事件中,的确存在违规行为,但不足以构成犯罪。在庭审中,他指称检方用于推定林某“明知”的基础事实不足、证据不足,逻辑上存在跳跃。但这些辩护意见没能被法庭采纳,林某的罪名定性没能得到改变。

对于整件事情,汪晟将其归咎于医疗行为中的监管不力,从而被不法分子利用漏洞,使用套路蒙骗了医院和医生。汪晟说,他曾问过林某,“你有没拿过好处啊,(林某说)没有”。

陈池在与林某家人的通话中表示,就自己对林某的了解,“他绝对不会为了钱去做这个事情”,更“不存在‘明知’这一说,我们科室也没有人‘明知’,否则就不会有这个事情。”

医法律师、上海市海上律师事务所律师及合伙人刘晔认为,根据案情,林某贩卖毒品罪是否成立的关键在于林某“是否明知”,而据目前检方掌握的证据并不能得出当事医生林某存在“明知”的结论,因而不能构成贩卖毒品罪。

但他也表示,在本案中,林某违规开具红处方的行为属于严重违反行业规范,违反了医疗行业对于管控药品的相关规章制度,理应被吊销执业证书。

目前,林某已提起上诉。

案发后,904医院常州院区掀起了一场“整改”。汪晟也遭到了处理,离开医院,目前待业在家。“我这一年来也不好过,大会小会批。(要没这个事情)我最起码还能干十年。”

一位院内医生向新京报记者表示,案发后,盐酸二氢埃托啡舌下片就停用了,电脑上已经查不到该药物的库存。“杜冷丁也不用了。宁愿不用,也不愿再出事情了。”汪晟说。

2020年8月19日,该案一审开庭。图片来源:中国庭审公开网庭审录像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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